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2567 证券简称:伟志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伟志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伟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伟志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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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兼任的董事会秘书应分别以不同的身份作出。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所负有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股东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股东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
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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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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