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5-030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00,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46,546,080股的0.61%。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日于2025年4月19日届满;后续公司将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及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橦宫”或“公司”)于 2025
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6)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7)。
3、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4、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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