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558 证券简称:爽口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4 票通过,0 票弃权,0 票反对,尚需提请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一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长在公司章程规定职权范围内作出未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的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
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 万的;
(三)其他非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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