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20
证券代码:832556 证券简称:宏力能源 主办券商:齐鲁证券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7月17日,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力能源”)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
(二)在册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此议案,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二、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投资者认购办法: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1、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
(1)不超过3家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格的做市商;
(2)不超过2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2、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含500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人民币4000万元)。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期限的起始日为2015年7月23日;
2、缴款截止日: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期限的截止日为2015年7月26日。
(三)认购程序:
1、新增认购人按照每股人民币8.00元的价格进行股份认购,按照8.00元/股*认购数量计算并缴纳认购资金。
2、2015年7月26日前,认购人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公司(公司传真:0536-8825806)或扫描后邮件发送至hlnyquanwu@163.com,同时电话确认(电话:15963459600)。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2015年7月27日前,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五)其他相关事项
无。
三、缴款账户
开户行:潍坊银行新城支行(行号:313458009002)
户名: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02090001421016125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股东意向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资金。自然人股东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为股东本人,汇款用途填写“投资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7:30,认购期间周六、日不休息,国家法定假日休息。XX日前是指截止到XX日下午17:30,超过该时间的将确认为未能满足本办法的规定;
2)认购资金必须以股份认购股东姓名为汇款人,并汇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在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股份认购股东姓名和认购股份数,例如:张三1,000,000股。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股东自理,不得在股东认购资金内扣除;
3)对于认购人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公司将与认购人及时联络,以保证认购的顺利完成;对于由于股东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出现的各种情况将遵循本办法规定予以解决,对于由此引起的
各种责任和问题将由股东本人负责;
4)公司已确认认购人放弃但仍到账的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发行资金到账后全额退回该认购人;
5)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其《股份认购情况单》上确认的认购股份不一致的(含未收到《股份认购情况单》的情况),以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其《股份认购情况单》、《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上确认的认购股份、可认购上限股份的三者中最小股数为准。
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发行资金到账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认购人;
6)认购人认购股份超过可认购上限的,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发行资金到账后把超额认购资金退回股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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