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2555 证券简称:ST 金宇农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甘肃省武威金宇浩睿农牧业有限公司、宁夏金宇浩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奶牛养殖及生鲜乳生产、销售相关资产(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分别转让给飞鹤(武威)牧业有限公司、飞鹤(吴忠)牧业有限公司,一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拟签署的协议,本次交易价款中,92,219,028.37 元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对价,477,010,597.47 元为受让方根据最终协议以及相关债务转让协议向公司有关债权人进行偿还的金额(不排除最终协议签订时略有调整),拟转让资产、债权、负债的账面值及差额如下: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两家全资子公司拟转让资产中,生物资产的账面值
为 227,365,775.01 元,固定资产的账面值为 386,616,077.00 元,合计为
613,981,852.01 元,另,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债权 474,625.84 元一并转让,
合计 614,456,477.85 元;拟转让的负债账面值为 477,010,597.47 元。
以上拟出售资产与拟转让负债账面值的净值为 137,445,880.38 元。[最终转让资产额中,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以截至 2025 年 7月 31 日经评估的金额为准(不排除差异调整),债务额以有关债务转让协议约定
为准]
拟转让的劳动力以最终协议约定和实际接收为准。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一)(二)项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4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的资产总额为 1,636,953,466.7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8,047,096.98 元。本次出售资产的账面值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7.54%;净额为 137,445,880.38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49.44%。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本次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财务数据,除引用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外,其他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资产并将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行有效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上述“交易”包括:(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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