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关于对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4年年报问询函反馈意见回复
中喜函报2025B00122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我们收到贵公司针对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监管审查过程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的事项,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农牧”或“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现回复如下:
一、请年报审计会计师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说明审计范围受限的原因和主要依据,是否已采取替代审计程序,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提及的回函大额款项不符、无法核实的具体科 目、交易单位和金额情况,已采取的审计程序;
回复:本年金宇农牧存在收入成本倒挂、资金流紧张等情况,对供应商相关货款无法及时进行偿付。我们与金宇农牧沟通并要求上游供应商配合函证,由于担心供应商诉讼等原因,应付款项函证工作进展受到影响,存在回函率较低且函证不符因时间原因无法进行核实情况。我们计划实施替代审计程序,金宇农牧未能提供替代程序所需的完整资料,导致未能完成项目替代审计程序。因函证工作影响财务报表多项认定,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且广泛的影响,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二节第十条规定:如果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无法核实的科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销售额及采购额等。
各往来科目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发函金额 回函金额 回函率
应收账款 27,790,811.36 8,808,870.36 31.70%
应付账款 229,933,312.38 166,522,972.67 72.42%
其他应付款 789,764,120.11 718,603,081.18 90.99%
销售额 556,034,028.90 278,112,731.61 50.02%
采购额 472,435,585.20 404,393,183.62 85.60%
应收账款不符函证列示:
单位:元
发函单位 被函证单位 发函金额
甘肃省武威金宇浩睿农牧业有限公司 武威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2,952,463.40
甘肃省武威金宇浩睿农牧业有限公司 兰州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568,620.60
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菊乐食品(新津)有限公司 2,883,481.00
应付账款大额不符函证列示:
单位:元
发函单位 被函证单位 发函金额
内蒙古利兴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牧泉元兴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21,477,801.94
内蒙古利兴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 宁夏华众泰和饲料有限公司 2,880,000.00
甘肃省武威金宇浩睿农牧业有限公司 宁夏伊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9,107,591.67
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奥克斯畜牧种业有限公司 2,260,000.00
宁夏金宇浩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伊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520,488.30
宁夏金宇浩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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