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2555 证券简称:ST 金宇农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出具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消费的情况
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利兴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金志华存在被限制消费的情形。情况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津 0116 执 13871 号限制消费令,对
内蒙古利兴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金志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被限制消费的原因
申请人利拉伐(天津)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内蒙古利兴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因内蒙古利兴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
令,对内蒙古利兴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金志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内蒙古利兴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金志华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内蒙古利兴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志华为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同时任内蒙古利兴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并非上述案件被执行人,内蒙古利兴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及金志华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已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督促控股子公司尽快处理上述事宜,争取尽快撤销控股子公司及金志华被限制消费情形,消除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5)津 0116 执 13871 号]。
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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