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535 证券简称:润龙包装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夏润龙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润龙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润龙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宁夏润龙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
股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 法行使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需要召开年度
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及召开时间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者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会。
第九条 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十三条 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三)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