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100022,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股发字[2025]第 0026 号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释 义...... 3
正 文...... 8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16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7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1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8
八、发行人的业务...... 2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3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4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4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7
十七、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2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3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3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3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大亚股份 指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
大亚有限 指 淄博大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大亚集团 指 淄博大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注销
大亚机电 指 山东大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亚股份全资子公司
大亚机械 指 山东大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大亚股份全资子公司
大亚云商 指 山东大亚云商工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亚股份全资
子公司
盛和经贸 指 淄博盛和经贸有限公司,大亚股份全资子公司
大亚宁德 指 大亚金属(宁德)有限公司,大亚股份全资子公司
大亚科技 指 山东大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大亚股份全资子公司
大亚香港 指 大亚金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亚股份全资子公司
大亚泰国 指 大亚金属(泰国)有限公司,大亚股份控股公司
大亚再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