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102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韩庆吉、王淑琴、山东富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昌投资”)、青岛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凯盈”)、青岛鼎龙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达”)、青岛盛嘉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嘉泰”)、青岛迪斯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迪斯卡”)、青岛斯道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斯道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经协商一致,各方达成协议并于 2025 年 4月 2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截至协议签署日,韩庆吉和王淑琴系夫妻关系;韩庆吉系富昌投资的控股股东,并担任富昌投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通过富昌投资控制发行人 10.15%的股份;系青岛凯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青岛凯盈控制发行人 4.29%的股份;系鼎龙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鼎龙达控制发行人 2.28%的股份;系斯道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斯道克控制发行人 1.64%的股份;系盛嘉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
公告编号:2025-102
盛嘉泰控制发行人 0.73%的股份;系迪斯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迪斯卡控制发行人 0.37%的股份。
二、本次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在处理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王淑琴、富昌投资、青岛凯盈、鼎龙达、盛嘉泰、迪斯卡、斯道克与韩庆吉保持一致。
3.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在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之前,必须与韩庆吉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韩庆吉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4.各方同意,无论是一方亲自参与股东会还是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保证在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前须与韩庆吉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韩庆吉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5.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的承诺行使权利,在股东表决权行使时,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均以本协议约定执行。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止。如协议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到期后本协议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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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协议不得由协议各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需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解除或终止。
8.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韩庆
吉,一致行动人仍为王淑琴、山东富昌、青岛凯盈、鼎龙达、盛嘉泰、迪斯卡、斯道克,未发生变更。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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