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2528 证券简称:斯迈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收到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5)苏 0191 民初 11113 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叶青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叶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凡
公告编号:2026-00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股东叶青,诉其本人未亲自参加或授权他人参加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作出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等股东会会议文件中,有其签字的情形。股东叶青
认为公司 2025 年 6 月 18 日作出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存在程序
瑕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本次会议决议。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于 2025 年6 月18日作出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决议;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收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 0191 民初 11113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叶青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80 元,减半收取计 40 元,由原告叶青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6-003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范公司三会运作及日常经营管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 0191 民初 11113
号。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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