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528 证券简称:斯迈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
职资格包括:
(一)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 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应要求。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将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将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出现或知悉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时,有责任及时将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向
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兼职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可终止对其聘
任:
(一) 出现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 董事会认定应当终止聘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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