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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6:02:28 股吧网页版
斯迈柯:重大诉讼及其进展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2528 证券简称:斯迈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其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作出(2024)苏
0191 民初 454 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奚延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迈柯”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凡

公告编号:2025-01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润环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环能”)

法定代表人:王菊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菊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支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向奚延涛短期借款 3000 万元,并
于当日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利率为月息 3%,逾期需加付罚金(按照日千分之五的
标准计算)及违约金(借款总额的 50%)。公司就上述债务提供其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吉印大道 3088 号工业厂房作为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中润环能、王菊林、支琳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公司共计支付利息 570 万元,剩余款项未支付,奚延涛起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2、判令被告以人民币 3000 万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暂计人民币 13,464,000 元(计自 2020
年 12 月 7 日至实际给付日止);

公告编号:2025-014

3、判令原告被斯迈柯名下坐落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吉印大道 3088 号1
幢、2 幢、3 幢、4 幢工业厂房进行拍卖并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作出(2024)苏
0191 民初 454 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奚延涛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利息 1070 万元,合计 4070 万元,此款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之前支付 100 万元;于 2024 年 7 月、10 月,2025 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
2026 年 1 月、4 月,于每月 26 日之前支付 100 万元,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
之前支付 3170 万元;还款优先抵扣利息后抵扣借款本金;

二、如被告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款项给付义务,则视为债务全部到期,上述关于利息 1070 万元的约定将不再适用,原告奚延涛有权主张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 2020 年 5 月27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并扣除被告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包括 550 万元在内的所有利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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