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510 证券简称:润溪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润溪时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润溪时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江苏润溪时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润溪时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变更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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