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505 证券简称:运维电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 修正)》(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关联关系或者其他条件,组织、指使公司编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在阅读公司财务报告时,应在职责范围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疑问的,主动调查或者要求董事会补充提供所需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得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对已公开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会计师事务所应以
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形式,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专项鉴证的对象为公司更正事项的内容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对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应当单独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以及《监管指引第 5 号》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可以不更正定期报告,但因《监管指引第 5 号》第八条被要求全面审计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是否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以及相关整改安排的说明;
(二)更正事项是否影响公司挂牌与终止挂牌、市场层级调整、公开发行并上市、利润分配、业绩承诺、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的财务申请或实施条件;
(三)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或专项鉴证意见(如有);
(五)公司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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