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505 证券简称:运维电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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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会由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例会每年应
当至少召开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
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托书应在会前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董事宣读。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
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提案的提交
第十一条 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议案的机构和人员包括: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
(三)监事会;
(四)总经理。
第十二条 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研究、讨论、决议的事项;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需要决议的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提交议案应附有议案说明、背景资料、数据等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议案提交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要求起草、整理议案。
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公司董事和监事会可以自行起草议案。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会起草、制作议案时需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公司应提供协助。
(二)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会秘书接收、登记、整理并编排目录后及时报董事长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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