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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5:42:48 股吧网页版
华鼎科技: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32503 证券简称:华鼎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辽宁华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本次诉讼,案件号:(2024)辽 0112
民初 10417 号。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法院传票。本案将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华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阳新经济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0

法定代表人:李云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签订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以
下称原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出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 400-27 号 C7 幢 2 单元一层、二层、三层、四层的房产(以下简称案涉房产),面积为 1171.93
平方米。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原告将全部购房款及利息支付完毕,共计
9761128.66 元。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将该房产设定抵押且被司法查封。
2021 年 6 月 29 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情况说明》,被告承认原告“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付清全部房款”,同时,被告承诺“一周内解除查封,二个月内办
证”。双方“揭改协议”第三条约定:原告付清全部房款 365 日内,被告应当
为原告办理产权证。但时至今日,被告未履行办证义务。2024 年 1 月 29 日,
原告通过律师函催促被告办理产权证并要求赔偿违约损失,被告仍未履行办证 义务。被告行为严重违约,影响原告融资、经营并造成经济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签订的关于浑南区智慧二街 400-
27 号第 C7 幢 2 单元一层、二层、三层、四层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
议以及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签订的揭改分期合同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交付的全部购房款本息共计 9761128.66 元;

3、判令被告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原告所付每笔款项 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 LPR 分段计算利息损失,从 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详见附表)。

4、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 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 制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 责任的承担。”据此,原告特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本次诉讼,案件号:(2024)辽 0112
民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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