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2502 证券简称:圆融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2、权益保障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3、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
沟通成本;
4、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投资者关系顾问;
5、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
6、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网络沟通平台;
(四)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五)现场参观和座谈及一对一沟通;
(六)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七)媒体采访或报道;
(八)邮寄资料;
(九)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的方式。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和争议时,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不应少于 30 日,如果 30 日内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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