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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5:32:37 股吧网页版
天海流体:关于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108

证券代码:832499 证券简称:天海流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崔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有限公司

崔霞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108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先后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和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公告,对公司 2020 年至 2024 年合并报表范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等进行差错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62 号、证监会令第 184 号、证监会令第 191 号、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崔霞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 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证监会令
第 184 号、证监会令第 191 号、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证监会
令第 184 号)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崔霞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5-108

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崔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83 号》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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