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108
证券代码:832499 证券简称:天海流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崔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有限公司
崔霞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108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先后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和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公告,对公司 2020 年至 2024 年合并报表范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等进行差错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62 号、证监会令第 184 号、证监会令第 191 号、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崔霞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 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证监会令
第 184 号、证监会令第 191 号、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证监会
令第 184 号)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崔霞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5-108
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崔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83 号》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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