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496 证券简称:首创大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 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条款》、《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 必备条款》、《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 第二条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由北京 “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由北京
精诚博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织 精诚博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以发起方式设立,北京精诚博桑科 形式以发起方式设立,北京精诚博桑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为公司发起人。公司 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110108746132464M。
第三条 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 第三条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兴贸一街 7 号院 C 座 302。 发区兴贸一街 7 号院 C 座 302,邮政编
码:100012。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 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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