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2484 证券简称:金晋农牧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与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 5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持股比例不足 50%但能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运作实施实质控制的股东;关联方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界定,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委
托理财、预付账款、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拆借等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遵循“杜绝违规、全程管控、权责明晰、从严追责”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范经营性资金往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涉及关联资金往来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禁止性规定与合规往来规范
第六条 严禁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 无偿借用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用于非公司经营业务;
2. 要求公司代偿其债务或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未经法定审议程序的);
3. 以预付货款、定金等名义向关联方支付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
4. 通过虚构交易、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方式转移公司资金;
5. 占用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且未按约定支付对价;
6. 其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如采购、销售等关
联交易),需遵循以下规范:
1. 交易需基于真实商业需求,签订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明确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结算时限;
2. 付款需按合同约定及公司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执行,严禁超额预付、提前付款;
3. 定期核对往来款项,确保账实相符,对逾期未结算款项及时催收并排查风险。
第八条 公司不得通过以下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
1. 违规拆借资金、委托关联方理财;
2. 代关联方支付费用、承担成本;
3. 以自有资金为关联方垫资;
4. 其他违规资金支持行为。
第三章 管控机制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负总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牵头建立健全管控体系,确保制度落地执行。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的信息披露,对接监管机构与主办券商,及时报告违规资金占用线索。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资金往来管控,总经理为直接管控责任人,组织落实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审核等工作,杜绝违规资金流出。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为资金往来管控核心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 建立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台账,动态更新关联方信息;
2. 严格审核关联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合规性,对无合法依据的支付申请予以拒绝;
3. 定期核查关联往来款项,每月编制关联资金往来明细,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4. 严禁违规办理关联资金支付手续,确保资金流向合规。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核查是否
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形成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对发现的问题督促
整改。
第十四条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检查防范资金占用制度执行情况,对违
规资金占用行为及时制止并追责,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第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勤勉履职,对违规资金占用行
为有权提出异议并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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