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2484 证券简称:金晋农牧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行为,防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公司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未按规定时限披露年报,对投资者决策、公司市场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年报编制、审核、披露的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权责对等、从严问责、惩戒与教育结合”的原则,依据差错情节轻重、影响范围、责任大小界定责任并追责。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年报中财务数据(如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等核心指标)虚假记载金额占对应指标披露金额30%以上,或虚假记载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2. 遗漏披露对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诉讼仲裁、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股权变动等),且该事项未披露已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实质影响;
3. 年报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产生重大误解;
4. 未按法定时限披露年报,逾期超过30日且未说明合理理由;
5. 其他经监管机构、主办券商认定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 责任划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负总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年报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年报编制、审核、披露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对年报中经营数据、业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提供给年报编制部门的基础资料真实完整。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年报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牵头组织财务数据编制、审计对接工作,对财务数据差错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九条 参与年报编制的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年报相关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因自身工作疏漏导致的重大差错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条 公司监事对年报编制、披露过程履行监督职责,未履行监督义务导致重大差错发生的,承担监督失职责任。
第十一条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因审计程序不到位、专业判断失误导致年报出现重大差错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授意、指使公司编制虚假年报或隐瞒重大信息导致重大差错的,承担相应主导责任。
第四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发现年报可能存在重大差错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核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初步核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监事会结合初步核查报告,成立专项核查小组(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进一步核实差错情况、界定责任主体、认定责任大小,形成专项核查结论及责任追究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专项核查结论,召开董事会审议责任追究方案,明确追责方式及具体措施;涉及监事责任的,需经监事会审议确认。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公司需及时将结果告知相关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主体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司需对其陈述申辩意见进行核实并反馈。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实施后,公司需将相关情况记入责任主体工作档案,并按规定及时向主办券商、监管机构报备(如需)。
第五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十八条 针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责任主体,根据差错情节轻重、影响程度,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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