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2484 证券简称:金晋农牧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担保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审慎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充分评估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及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 公平公正原则:对外担保不得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担保需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第四条 担保禁止情形
公司不得从事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1. 为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2.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的;
3.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担保行为。
第二章 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股东会决策权限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担保;
5.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6.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7.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上述第 2 项、第 5 项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通过;其他事项经股东会普通决议(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通过。
第六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
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发生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关联担保决策要求
1.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 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需特别决议
的除外),方可批准关联担保事项;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担保申请与材料提交
被担保方需向公司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担保申请书(载明担保金额、期限、用途、还款计划等);
2. 被担保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财务报表,说明其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
4. 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协议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说明及反担保方案(如有);
6. 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担保审查
1. 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担保申请材料后,应对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信用风险等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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