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2484 证券简称:金晋农牧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
分别由董事会、单独或联合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推荐,并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
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告编号:2025-035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为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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