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18:51:58 股吧网页版
金晋农牧: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2484 证券简称:金晋农牧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条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照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
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 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 45 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 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 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 登记手续。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助。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特定对象发行股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
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 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 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 1/3,解除转 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 1/3,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 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
满一年和两年。 满一年和两年。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 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的 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公司股份的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