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2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一节 监事 ......34
第二节 监事会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0
第十章 通知 ......4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 ......46
第十四章 附则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照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马桥镇荷塘村富处组。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62.8 万元。
第五条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本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市场需求状况,积极拓展业务,促进经济发展,特成立本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鲜蛋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鲜蛋零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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