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02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2483 证券简称:极速十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周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周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6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5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周鹏,男,1969 年 8 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自由贸易试
验区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 号 2 栋 17 楼 1707、1708、1709 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公告编号:2020-01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5 月至 6 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鹏控制的四川博
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从极速十九拆借资金 2,492.5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极速十九迟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才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且迟至 2019 年 8 月份才相继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
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四川博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仍
有 1,246.29 万元资金未归还。极速十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2013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鹏在上述事项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损害了挂牌公司利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号,2013 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周鹏及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资金占用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资金占用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4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我公司已将上述决定传达到当事人,并要求极速十九相关人员引以为戒,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周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关于对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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