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480 证券简称:ST 商会网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商会网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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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12 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商会网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上海商会网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商会网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30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1500 万的。
(十一)挂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挂牌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挂牌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批准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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