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2476 证券简称:交控生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请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七)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