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32476 证券简称:交控生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请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由二名独立董事和控股股东提名的非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控股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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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并进行提名;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党工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提名委员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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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支付。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提名委员会决议。提名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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