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为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招商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由岳东、孙泽阳、王敏轻、王萌、张翔组成,由岳东任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招商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具备从
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时间由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阶段,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辅导工作,辅导人员主要通过跟踪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监督整改落实、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场或线上沟通 IPO 工作进展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的时间安排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前期联合会计师及律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工作。
根据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对股份制企业的现有认识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制定了详细、充实的辅导培训计划,目的是使其通过培训能够深刻了解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增强法制观念,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公司的行为。
在本辅导阶段,按照招商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
的规定,招商证券认真负责地履行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辅导协议》所规定的辅导义务及规范操作,辅导对象也积极配合,履行了《辅导协议》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期为首次辅导期,进入辅导期以来,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计划安排,协助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督促辅导对象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对比已挂牌上市行业可比公司,辅导对象业务规模尚需提升,同时,省内业务占比较高,辅导对象已逐步拓展省外项目,但目前省外业务规模尚需提升。辅导小组已督促辅导对象继续夯实省内业务,同时大力拓展优质省外项目。
2、辅导对象研发投入等指标尚需要进一步改善提升,辅导小组已督促辅导对象按照北交所定位指标,做好提升改善工作。
3、辅导对象现有董事 5 名,其中有 4 名董事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4.2.3
条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辅导小组已督促辅导对象制定计划,在申报上市前适时进行调整。
4、辅导对象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公司治理体系,辅导小组将继续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梳理,并督促辅导对象协同国资股东单位,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兼顾国资管理要求,通过不断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和加快公司发展。
5、辅导对象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辅导小组已督促辅导对象加大回款催收力度,包括督促关联方尽快回款,后续辅导小组将持续跟踪进展。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岳东、孙泽阳、王敏轻、王萌、张翔组成,辅导小组成员分工不变,辅导工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进行。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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