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8 18:38:20 股吧网页版
裕丰食品: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2472 证券简称:裕丰食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收到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起
诉状及原告证据目录和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梅州酉润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春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淦基

公告编号:2026-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2 月 4 日,原告(出借人)与被告(借款人)签订《公司借款协议》,
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借人民币 3,5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借款利率为零利息。协议第八条第 4 款约
定如被告未按约返还本金,应自收到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 1%计付利息。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分批支付借款,被告已确认收讫。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支付相应利息及律师费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500,000 元(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的利息
420000 元(3500000×1%×12=420000 元,2025 年 12 月 4 日至实际清偿日止,
以借款本金 3,500,000 元基数,按月利率 1%的标准另行计付逾期利息);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0000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收到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定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保障公司正常开展各项经营业务。

公告编号:2026-002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影响,原告就诉求金额申请了财产保全,
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传票》

(三)《应诉通知书》【(2026)粤 1402 民初 201 号】

(四)《证据目录及材料》

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