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2472 证券简称:裕丰食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收到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起
诉状及原告证据目录和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梅州酉润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春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淦基
公告编号:2026-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2 月 4 日,原告(出借人)与被告(借款人)签订《公司借款协议》,
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借人民币 3,5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借款利率为零利息。协议第八条第 4 款约
定如被告未按约返还本金,应自收到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 1%计付利息。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分批支付借款,被告已确认收讫。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支付相应利息及律师费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500,000 元(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的利息
420000 元(3500000×1%×12=420000 元,2025 年 12 月 4 日至实际清偿日止,
以借款本金 3,500,000 元基数,按月利率 1%的标准另行计付逾期利息);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0000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收到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定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保障公司正常开展各项经营业务。
公告编号:2026-002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影响,原告就诉求金额申请了财产保全,
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传票》
(三)《应诉通知书》【(2026)粤 1402 民初 201 号】
(四)《证据目录及材料》
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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