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2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2472 证券简称:裕丰食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上午 9: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干光村裕丰食品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淦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0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3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44
4.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自然人及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其他法人机构等新增借款不超过(含)3,5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借款方式、借款金额、借款利率、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与上述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存量借款不占用本次批准的额度。
(2)使用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房产、土地、设备、无形资产等作为公司对外借款的抵押物。
(3)本次对外借款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限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经办人等代表公司在有效期内与相关贷款方签署与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本次公司对外借款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需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之股份总数的
68.31%;反对股数 6,0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之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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