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5)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75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0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500 人;
(6)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5.8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
(7)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2.41 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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