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97,613,481.4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5,599,059.0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3,200,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1,280,000 股后的 81,92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192,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 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 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股东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为含税金额。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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