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8,426,337.9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7,837,894.8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0,946,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047,300.00 元。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 23,310,30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2.58%,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 2 位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发行人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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