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香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高香林,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香林: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88 年至 2005 年任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2005年至2021年任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副院长等职务,2021 年至今担任东莞理工学院教授。2013 年至 2019 年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1、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会次数 数
高香林 11 11 0 0 均 为 赞 成
票
2、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高香林 6 6 0 0
三、发表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1 独立董事 1、《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同意
月 26 日 专门会议 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4 年第 担保的议案》
一次会议 2、《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议案》
2024 年 2 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
月 23 日 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二次会议
2024 年 4 独立董事 1、《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同意
月 16 日 专门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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