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富恒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富恒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于2023年6月2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60号)。
富恒新材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19.70万元。上述资金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和2023年10月18日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300004号《验资报告》及众环验字(2023)0300007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恒新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892.96
减:保荐和承销费用 1,489.30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13,403.66
减:支付各类发行费用 574.34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2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4.64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270.6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574.04
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2,619.70万元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13,403.66万元的差异,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或待到账后置换预先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恒新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 6,574.04
减: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9.62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90.75
减: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投入资金 4,193.46
减:补充流动资金 0.50
加: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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