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上海向明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6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5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6
第九章 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7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 ...... 5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3
第十二章 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 54
第十三章 附则 ...... 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上海向明轴承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上海向明轴承有限公司的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向明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 156 号 22 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轴承制造、销售,普通机械加工,五金家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依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作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充分证据。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1400 万股,由发起人全部认购,占
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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