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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6:53:10 股吧网页版
成光兴: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2460 证券简称:成光兴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案

一、公司中小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公告编号:2025-031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中小股东知情权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股东。

四、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提议股东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收到提议股东的书面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告编号:2025-031

五、中小股东提出议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七、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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