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2460 证券简称:成光兴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代表 2 人,职工代表 1 人,设监事会
主席 1 名,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并可以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协助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的;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出;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五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和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召开,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或不经发出会议通知而直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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