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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1 20:32:35 股吧网页版
传视影视: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1


公告编号:2019-003
证券代码:832455 证券简称:传视影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9年04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11元/股,连续三个转让日累计涨幅达到64.3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表现为:做市转让方式下,股票连续三个转让日涨跌幅累计超过5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关注问题:

1、公司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核实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19-003
核实方式:电话、口头询问等方式。

核实结论: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公司股票采取做市交易,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属于正常市场交易行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的行为。
(三)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不涉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告编号:2019-003
四、挂牌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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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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