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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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
苏州传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传视”或“本公司”或者“公司”)原名苏州工业园区传视广告有限公司,系由王欣、沈建平和赵东3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在苏州成立。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王欣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沈建平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赵东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
根据2004年9月2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2004年9月2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股东赵东将所持公司20%股权(出资20.00万元)分别转让给王欣、沈建平;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仍是50.00万元,其中:王欣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0%;沈建平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0%。
根据2009年4月27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2009年4月27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股东沈建平将所持公司5.00%股权(出资2.5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张海荣,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250.00万元,其中:王欣出资14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50%;沈建平出资14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50%;张海荣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
经2011年7月15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400.00万元,其中:王欣出资33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50%;沈建平出资33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50%;张海荣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
经2012年5月29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7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300.00万元,其中:王欣出资4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50%;沈建平出资4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50%;张海荣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
经2014年7月9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原股东沈建平将所持公司10.00%股权(出资100万元)转让给苏州传影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权变更后,其中:王欣出资4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50%;沈建平出资3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0%;张海荣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苏州传影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
根据公司2014年9月12日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向工商部门申请将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苏州传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7月31日止的净资产14,943,035.25元,按1.49:1的比例折合为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1,000.00万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每股面值1.00元,其中:王欣出资4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50%;沈建平出资3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0%;张海荣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苏州传影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公司变更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苏验[2014]第40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14年9月19日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股份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公司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国际科技园8-101(1)单元。
3、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一般经营项目:影视广告设计;图文设计;摄影培训;摄影照相设备租赁。
附注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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