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2445 证券简称:世博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世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龙港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收到龙港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5) 浙
0383 民初 4038 号,本案将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广雅信投资企业中心(有限合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持股 0.4771%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世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5-013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违法
被告浙江世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博新材或公司)为一家新
三板挂牌的公众公司,原告持有被告公司 250500 股股份。被告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8) ,公 告 了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 召开时间、 地点、 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登记方法及备查文件目录等。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2 点。根据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浙江世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 :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10 点,公司在浙
江 省龙港市新城时代大道 1066 号三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2 点前, 原告的授权代表到达公司后被被告告
知该股东大会已于当天上午十点开完,主持股东大会的董事长陈思汕已经出差,无法再次召开该股东大会,导致原告无法参加该股东大会。世博新材作为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公众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变更未依法发布公告通知全体股东,违反了 《公司法》第 26 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第 14 条规定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会议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剥夺了原告的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事实,被告已在股转系统上发布的《浙江世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未及时公告的提示性公告》中自认。
公告编号:2025-013
二、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程序违法
对于新三板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由两名执行律师到股东大会现场进行
见证。根据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在没
有任何特殊情况的情形下,并无律师到达现场进行见证,而是由浙江儒毅律
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线上见证。根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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