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832444 证券简称:蓝海骆驼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蓝海骆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
议通过并经 2022 年 5 月 12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蓝海骆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仙湖社区国威路 72 号莲塘第一
工业区 124 栋二层 B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98.72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6298.72 万
元。
第七条 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10 月 27 日至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及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网上贸易(不含限制项目);网络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广告业务;进出口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交通部门审批的,需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方可经营);服装、服饰、纺织品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初级农产品的购销,进口机电、汽车配件、进出口五金(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进口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食品、水果、水产品;化工产品;进口冻肉;电信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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