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439 证券简称:马可正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马可正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马可正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马可正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北京马可正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法律、规范、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声明保密责任;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信息、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媒体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及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客观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本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及时将需披露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董事会办公室。如对涉及披露的信息有疑问,应及时咨询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咨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第八条 公司会议研究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参加。
第九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或回答咨询,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回答或处理。
公司如发生需披露的重大事项,涉及相关事项的部门应及时将该事项报告给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通报公司董事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在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前,任何个人或者部门对各自所掌握或者知悉的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非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或司法部门裁决的要求,在提供给上述机构的同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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