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439 证券简称:马可正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马可正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所有“股东
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将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北京马可正嘉交通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
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为准。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章程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 第二条北京马可正嘉交通科技股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注册登记,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911102298028709994。 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
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延庆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2298028709994。
第三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第三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可以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构批准,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在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八岭工业开发区康西路 165 号(中关村 达岭工业开发区康西路 165 号(中关
延庆园)。 村延庆园),邮政编码:10210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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