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2436 证券简称:弗克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弗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53937690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苏州弗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Fuclear
Technology Suzhou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 2588 号 15 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999,998 元,等额划分为 44,999,998 股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03 年 09 月 23 日至 2053 年 09 月 22 日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或
更换,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集中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高新技术产品研发为核心,以创新市场和互联网营销为手段,将公司发展成化学建材行业的高品质企业,实现产品多元化、市场跨国界的大规模跨国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可通过投资独资子公司作为生产厂从事生产活动,财务上采用合并报表进行核算。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弗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和韩吉茹。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与
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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