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432 证券简称:科列技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因取消监事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科列技术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司(以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 司在深圳市科列技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深圳市科 体改制的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列技术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市 代码 9144030055211505XB。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科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深圳市科
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enzhen
KLClear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四道16号 街道高新北四道16号庆邦电子大厦B栋5楼;
庆邦电子大厦 B 栋 5 楼 邮政编码:518057。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
表人。 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
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
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
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
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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