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43,596,180.8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0,861,917.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3,306,4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330,6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
意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并发表如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制度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但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分红的原因;
(六)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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